近日,市財政局轉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國辦發(fā)〔2025〕34號,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通知》明確,政府采購中的本國產品標準,是指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且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占比達到規(guī)定比例要求;對特定產品還要求其關鍵組件、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生產、完成。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給予上述本國產品相對于非本國產品20%的價格評審優(yōu)惠。
《通知》規(guī)定,本國產品標準適用于貨物,包括政府采購貨物項目和服務項目中涉及的貨物。適用本國產品標準的貨物具體是指《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中的貨物類產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構筑物、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檔案、特種動植物、農林牧漁業(yè)產品、礦與礦物、電力、城市燃氣、蒸汽和熱水、水、食品、飲料和煙草原料及無形資產。
《通知》強調,政府采購支持政策對國有企業(yè)、民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等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得以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冊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以及其他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王清青)








